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会员和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坚持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对会员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有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可为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五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符合《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填写《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会员入会申请书》并填写入会申请表(以下简称《入会申请书》)(见附件一)一式两份,报协会各专委会。
      第六条  批准程序
      (一)专委会及时将会员申报名单及其入会申请书上报协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审核后报请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二)协会秘书处自收到《入会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颁发《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会员入会批准通知书》和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协会规章和各项制度,不得从事与协会宗旨以及章程相违背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协会建立专委会和会员联络员制度。专委会承担发展会员和会员管理与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所在专委会的工作联络。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人、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所在专委会,并由专委会上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协会每届五年,对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进行一次重新登记。未按时进行登记者,视为自动退会。自协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协会设立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的,自协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协会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开展会籍管理。
第三章  会  费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应遵循《章程》规定,每年度向协会缴纳会费。会费由协会秘书处按照统一标准收取。协会各专委会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一)副理事长单位及各专委会主任单位,每年会费2万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各专委会副主任单位和协会副秘书长单位,每年会费1万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会费7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每年会费500元。
      第十八条  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公益活动和协会日常工作支出等。协会每年度按收入比例将经费拨付给各专委会,用于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活动。
      第十九条  会费交纳方法
      (一)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每年3月2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3月21日至6月30日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按会费标准的80%交纳会费,7月1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会费。同时参加协会不同专委会的会员单位只需在一个专委会交纳会费。
      (二)会员会费交至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可通过汇款、二维码方式交纳。
      (三)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协会监事的监督与管理。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度向理事会作专题汇报。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需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可施行。
第四章  捐  助
      第二十一条  按《章程》规定,协会鼓励会员以多种方式对协会进行捐赠或资助,作为本协会的收入,用于协会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或公益活动。凡捐赠或资助,均予公示。
第五章  退  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主动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专委会并上报协会秘书处。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秘书处发出书面通知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
      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在协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交回会员证书。自此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消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制度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6月18日